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姑不放權母圖卡位 台中失怙富少 監護權歸市長

【大紀元 2007/12/11】

豪門恩怨,起因於為了財產「卡位」?

台中市一名生在富豪家庭的16歲少年,在父親死後,本身也有8筆土地的離婚媽媽,和掌握家族財產大權的姑姑,為了爭財產大鬥法。少年的監護權大家都不要,法官不得已,最近只好將監護權判給台中市長胡志強,但附帶要求孩子的媽媽,還是得盡扶養義務,每月要付給少年1萬8千元生活費。

法界人士表示,少年本來就有擁有父親家族的財產繼承權,母親其實沒有必要放棄孩子的監護權。

市府社會處指出,法院將監護權判給市長胡志強的案例,幾乎不是父死母亡,就是父母雙雙入獄、未婚生子等,家境全都是比較慘的,只好判給市長,由市府接手安置。但最近這起豪門子弟監護權官司大戰,打官司的姑姑、媽媽,雙方的家境都富裕,最後竟判給台中市政府代表人市長胡志強,實在罕見。

離婚的媽媽不要監護權,是認為孩子跟夫家姓,丈夫死後,夫家財產逾億,當然要由夫家負責,夫家則認為,孩子的爸爸死了,當然媽媽要負責!

這名少年的阿嬤雖手握位於中市市區的房產土地多筆,但卻因病被家人向法院聲請禁治產,目前財產全由少年的姑姑監管,據調查,少年已離婚的媽媽其實沒有不照顧孩子,只是假裝搞失蹤、遺棄小孩,她不要監護權的用意,是要讓少年在亡夫家族中「卡位」,以便爭取前夫家的財產繼承權。

法官判老媽仍得付生活費

少年的監護權沒人要,起因是93年少年父親死後,少年的老師控告其母親遺棄,幫少年提起改定監護權之訴,要求判給姑姑,但這位補習老師沒有資格為少年提起這樁訴訟,後來又改由地檢署偵辦,監護權大戰歷時3年。為了孩子的最大利益,法官將少年的監護權改判給台中市政府代表人市長胡志強。

法官將少年的監護權判給市長後,少年每月1萬8千元的生活費要由他的母親「買單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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